亲爱的各位用户:
感谢您对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一直以来的支持。您的信任与托付,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。
随着存储成本的上升,为了能持续为您提供更优质的电子数据保管服务,从2018年1月1日起,对于电子数据保管,北京东方公证处将按如下标准收取服务费:
服务 收费标准
鉴证实录 10公证币/分钟
通话录音 8公证币/分钟
现场录音 5公证币/分钟
手机拍照 10公证币/张
手机录像 10公证币/分钟
网页保存 10公证币/页
版权保护 50公证币/份
电子数据保管收费以公证币的方式进行,10公证币等于1元人民币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服务。
北京市东方公证处
2017年 12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