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子数据保管开启收费的通知
2017-12-26 03:03:24

亲爱的各位用户:

感谢您对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一直以来的支持。您的信任与托付,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。

随着存储成本的上升,为了能持续为您提供更优质的电子数据保管服务,从2018年1月1日起,对于电子数据保管,北京东方公证处将按如下标准收取服务费:

服务   收费标准  

鉴证实录   10公证币/分钟  

通话录音   8公证币/分钟  

现场录音   5公证币/分钟  

手机拍照   10公证币/张  

手机录像   10公证币/分钟  

网页保存   10公证币/页  

版权保护   50公证币/份  

电子数据保管收费以公证币的方式进行,10公证币等于1元人民币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服务。

北京市东方公证处

2017年 12 月 26 日